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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2日 星期三

昨晚看到那擁有三十一次案底的姦劫積犯要面臨被囚終身的命運那宗新聞,確實有大快人心的感覺。

可是,終身監禁便表示要我們納稅人養他過世。

假如我是懲教,可以想象的是,我必定用盡世間最殘酷的極刑來虐待他,那才算物有所值。

但又何必大費周章?讓我們都脫下文明的外衣吧。

對付這些沒有人性的畜生,女人都會同意,只有一個方法最大快人心。

切!

比死更難受。

4 則留言:

  1. 我深信因這種罪入獄的人,不論懲教或同室的人也會厚待!!!

    應有此報!!! 賤人戝人!不要沾污香港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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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禁想起霜花店。。。血染的風采那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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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切得痛快....如果可以...我來操刀....^^
    M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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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哈哈,小妹,我知你會很想親力親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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